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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公司成立

成立一家属于您的公司只需3个步骤

  • 填写公司成立表格
  • 汇款至我们的银行
  • 安排时间并在我们办公室签署文件(可另行安排)

您的公司将在未来2天内成立

成立新公司或开办新公司的要求如下

  • 最少一(1)名持有最少一份普通股资本的股东
  • 最少一(1)名董事
  • 合格的公司秘书( 国内贸易合作与消费部长指定的专业机构成员;或获得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 (SSM) 许可的个人)

董事和公司秘书应通常居住在马来西亚,并在马来西亚有一个主要住所。

私人有限公司(俗称Sendirian Berhad或Sdn. Bhd.)是在马来西亚做生意最常见的一种公司类型。Sdn Bhd为股东(即企业所有者)提供有限责任保护。有限责任保护企业家免受交易损失,特别是当工作在一个不稳定和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

成立公司的优势:-

  • 有限责任的保护。
  • 如果企业倒闭,企业主/股东的个人资产不会面临风险。
  • 股东的责任以所认购的股份为限。
  • 容易转让所有权。(通过出售股份容易转让所有权)
  • 无限的生命。(当Sdn Bhd的所有者患上致残疾病或死亡时,该公司并不会不复存在)
  • 更容易筹集资金,额外的资金可以通过向新的投资者出售股票来筹集(不允许向公众出售股票)。
  • Sdn Bhd可能被视为一个比独资、传统合伙或有限责任合伙更合法/专业的实体。
  • 顾客 / 商业伙伴将更有信心与您公司做生意。
  • 更容易获得资金。(成立一个公司将增加你的商业信誉,这使它更容易为你的企业获得资金,个人风险更小)
  • 更大的税收优惠。(更多的业务费用可以免税。增加可抵扣的开支、税收优惠和较低的税率)
  • 转变为上市公司。(如果公司发展到需要从公众获得大量资金的程度,Sdn Bhd可以转型为上市公司)

《1965年公司法》规定,在注册公司或更改公司名称之前,国内贸易和消费者事务部长或公司注册处处长必须分别相应地批准公司的名称或新名称。

法案规定,除了获部长的同意外,不得注册或更改被注册处认为是不可取的公司名称,或是部长指示注册处的不被接受的一个或一种名称。

选择公司名称的原则:

  • 马来西亚公司名称格式应使用正确的语言和拼写;
  • 如果名称的词包含除了马来语或英语之外的其他语言,必须给出这些词的意思;
  • 不亵渎或冒犯公众人士;
  • 不具有任何宗教的元素;
  • 不能太大众化,例如“尝试有限公司”,“美丽私人有限公司”等;
  • 个人姓名的使用应取自公司章程所列董事的姓名。但是,如果这些名字是来自董事或发起人的直系亲属的名字,例如孩子、父亲、妻子、祖父或祖母的名字,也可以考虑被使用,前提是必须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如果公司名称来自现有的一组公司的个人名称,则必须获得拥有该等个人名称的公司集团的同意书
  • 提供自创单词的意思
  • 公司名称不能是知名跨国公司的名称首字母缩写,如PNB,ICI,IBM等

在马来西亚,有几种商业实体类型可供选择。每种公司类型都有自己的合规要求、税务结构、法律地位等。

对于本地商人来说,你可以决定注册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或公司。

对于打算在马来西亚开展业务的外国商人,常见的商业实体是当地注册的公司或外资公司。外国投资者可以在马来西亚设立独资或合伙企业,条件是他们在马来西亚拥有永久居留权。除上述选项外,外国投资者还可以选择注册为私人有限公司、纳闽公司或代表处。

公司秘书

简而言之,将公司名称从SSM的登记册中删除的法定要求如下:

  • 必须处于休眠状态或不运行。
  • 必须得到多数股东的同意。
  • 没有资产和负债。
  • 没有银行账户。
  • 没有未缴税款或其他债务,包括与任何政府机构如EPF、SOCSO等的罚金。
  • 在CA 2016下,公司没有未支付给SSM的罚金。
  • 已向SSM提交和更新最新信息。
  • 未在马来西亚境内或境外参与任何法律程序。
  • 在押记登记册上没有任何押记。
  • 未向股东返还任何资本。
  • 不是另一法人团体的控股公司或附属公司。
  • 不是担保人公司

董事有责任确保遵守下列规定:

  • 召开公司会议
  • 特定决议和协议的登记
  • 准备所有会议记录
  • 向SSM提交周年申报表及呈递文件
  • 妥善保存会计记录
  •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准备帐目、资产负债表及董事报告
  • 向公司股东提供公司账目,资产负债表和董事报告
  • 委任首批审计师
  • 遵守所有私人公司的禁令
  • 委任合格人士担任公司秘书
  • 维护注册办公室
  • 股份转让登记
  • 在公司股东自愿清盘的情况下申报偿债能力
  • 确保只从利润中支付股息
  • 注册抵押

公司秘书协助公司遵守各项法定要求,包括准备和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提交法定申报表。他或她还协助准备公司的年度申报表并提交给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

下面是公司秘书的职责:

  • 公司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在与公司有关的所有法律、法定、行政和其他政策事务中维护和保护公司的利益。
  • 公司秘书通过确保董事任命程序符合规定,确保董事任命符合规定。他还协助董事的入职,包括评估董事和执行管理层所需的精确培训。他也给予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全面的实际支持和指导。
  • 公司秘书应确保公司始终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要求,并确认这些要求对公司的特定商业利益产生何种影响。
  • 公司秘书通过确保董事会的决定和指示被适当地传达给相关的员工和公司的所有股东,协助公司作出顺从的决策和制定公司的战略。
  • 公司秘书是像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这样的机构以及其他股东的主要联系人。
  • 当公司发生收购、处置和合并等行为时,公司秘书要确保公司的利益得到保护。公司秘书要确保有有效的文件、应有的信息公开、交易完成前适当的商业评估以及文件的及时执行等。

《1965年公司法》第139A (a)和(b)条明确规定下列人员可以担任公司秘书:

《2016年公司法》规定,每家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公司秘书。该个人必须是国内贸易合作与消费部规定的专业机构的成员,或获得SSM许可的人。

审计与鉴证

审计是由独立于该机构的人士对该机构的财务报告(如年报所载)进行的审查。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包括重要会计政策摘要和其他解释性附注。

审计的目的是要就财务报告所载的资料整体上是否反映有关机构在某一日期的财务状况形成意见,例如:

  • 公司所拥有的资产和所欠的债务的细节是否正确地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中
  • 利润或损失是否得到了适当的评估

审计人员在审查财务报告时,必须遵循政府部门制定的审计准则。一旦审计人员完成了他们的工作,他们就会写一份审计报告,解释他们所做的工作,并给出从他们的工作中得出的意见。

《2016年公司法》第267(1)款要求每一家私营公司为公司的每个财务年度指定一名审计师,以审计其财务报表,除了符合以下标准而获得审计豁免的私营公司:

  • 已停止业务的公司
  • 无营收的公司
  • 符合门槛的公司

审计师的主要职责如下:

  • 审查并形成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马来西亚财务报告标准和1965年公司法制定的意见。
  • 审核该等财务报表,以确定该等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及公平地反映公司在财政年度结束时的财务状况,以及该年度结束时的财务表现及现金流量。
  • 为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得合理保证。
  • 报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妥善保存《公司法》规定的会计和其他记录及登记册。

以下是您可以从审计财务报表中获得的收益。

  •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可以提供一层额外的信心,使管理层在知道他们所使用的关键数字是正确的情况下做出具体的改变,从而促进企业的积极增长和发展。
  • 向投资者提供审计结果可以增加你获得关键投资的几率,帮助你的企业避免现金流问题,并更好地规划未来。
  • 审计可以提供银行和其他贷款人希望看到的可验证的记录,增加你获得贷款、获得更好的条件和利率的几率。
  • 向员工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可以增强你作为雇主合法性的信心。
  • 提高消费者对公司能力的信心,建立忠诚度,提高客户保留率。

马来西亚法律规定,公司的年度审计必须由经批准的公司审计师或审计事务所进行。在马来西亚,被批准的审计师是由财政部批准的人。

如果该部确信该人员品行良好,有能力履行其作为公司审计师的职责,则该部可批准该人员担任马来西亚的公司审计师。该部将为马来西亚获批的审计人员颁发审计许可证,该许可证每两年更新一次。

申请人必须是马来西亚会计师协会(MIA)成员,具有公认的学术或专业资格,并有相关的专业实践经验。

公司所得税
  • 就需要保存的记录提供意见
  • 协助完成报税表
  • 让客户记住他们有义务按照法律的要求缴纳税务
  • 出席在客户处所进行的实地审核
  • 出席调查、面谈、谈判和其他程序

根据MAICSA,个人可以在马来西亚成为合格的税务代理人,并提供相关服务,只要取得税务代理人执照,并符合以下要求:

  • 注册成为MAICSA会员后,必须具备5年在税务工作方面的实际经验,无论是在公共部门还是私营部门 (Section 153(3)(c) of the ITA) (Lampiran A);
  • 参加最近由IRB或CTIM或MATA举办的年度预算研讨会;和
  • 在前一年得到40 CPE/CPD (Lampiran B).

税务审计是由LHDN检查纳税申报单,以核实你的收入和扣除额是否准确。

税务审计有两种类型:办公桌审计和现场审计。

办公桌审计涉及简单的问题或税务调整,可以通过在LHDN办公室的通信处理。它通常包括检查收入和费用的所有信息,以及纳税人在所得税申报单中提出的各种要求。

现场审计更复杂。它通常在纳税人的场所进行,包括通过税务代理人或税务官员检查纳税人的所有业务记录。如果需要进行现场审计,您将至少提前14天收到一封通知函。如果LHDN需要更短时间的通知,可以在您同意的情况下安排。

商业实体通常被要求按照相当于IFRS的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MFRS)编制其财务报表,私人商业实体除外。2016年1月1日之前和之后开始,私人商业实体分别被要求按照私人实体报告准则(PERS)和马来西亚私人实体报告准则(MPERS)编制其财务报表。

如果纳税人对所得税评估不满意,没有适当给予个人减免,忘记申请某些开销/减免,或是IRB的评估过程出现了错误,可以提出所谓的所得税上述。

纳税人如不同意收到的评税通知书,可提出上诉。上诉必须在通知日期起计30天内提出。纳税人必须向出具评估的IRBM分支机构提出申诉。

然后,纳税人需要填写Q表,申诉将被转交给所得税特别专员。

如纳税人有正当理由而提出上诉的时间超过30天,则须以N表格申请延长上诉期限。该表格将转交至所得税特别专员进行决定。

N和Q表格均可在IRB办事处索取。

会计 & GST

任何为商业目的提供应税供应且该供应的应税营业额超过RM500,000的人都需要进行GST登记。

营业额在RM500,000及以下也可以申请自愿登记。

应税供给是一种有价供给,包括标准税供给和零税供给。无价供应也可被视为一种供应。然而,某些应纳税的供应品并不被视为GST用途的供应品。

  • 填写注册表格GST-01。GST-01登记表格可于就近的海关办事处索取,或从GST网站 www.gst.customs.gov.my.下载。
  • 只有在海关提出要求时,才须提交与商业或公司注册有关的文件。

申请成功后,您将收到一封批准信,通知您GST登记号码及登记生效日期。硬拷贝形式的许可证将不予颁发。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是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开发的一组全球通用的会计准则。如用户并不需要一份能够符合特定信息需求的报告,按照该会计准则所编制的财务报表可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IASB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的独立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的主要目标是:

  • 通过其标准制定机构IASB制定一套单一的高质量、可理解、可执行和全球接受的国际财务报告标准(IFRSs);
  • 促进这些标准的使用和严格应用;
  • 考虑新兴经济体和中小企业的财务报告需求;和
  • 将国家会计准则和IFRSs结合在一起,形成高质量的解决方案。

IASB总部设在伦敦,由15个成员组成。它于2001年接替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开始运营。

在履行其标准制定职责时,IASB遵循了一个彻底、公开和透明的正当程序,其中发布咨询文件(如讨论文件和公开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与世界各地的利益相关者密切合作,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监管者、商业领袖、会计准则制定者和会计专业人士。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及其标准制定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由其受托人承担,受托人还负责维护IASB的独立性和确保组织的融资。受托人对公共当局的监督委员会负责。有关IASB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的更多信息,请访问www.ifrs.org

在马来西亚,会计行业由审计监督委员会(AOB)、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或SSM)、马来西亚会计师协会(MIA)和马来西亚注册会计师协会(MICPA)监管。

薪资和运营管理

雇员公积 (EPF):

  • 根据《EPF法案》第43(1)条,每名雇员(14岁至75岁)和雇主都有责任按此处列出的比率按月支付工资供款。

社会保险组织(SOCSO)

  • 根据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 (‘SOCSO Act’)第五条的规定,所有雇员都应通过社会保险组织投保特定意外事故。
  • 就雇员而言,应向组织支付的供款应包括雇主支付的供款和雇员支付的供款,均按《劳工法》附表 所规定的费率支付。

雇员保险制度 (EIS) 计划

  • 根据2017年《就业保险制度法案》(Act 800)第16条的规定,所有18至60岁之间的员工和他们的雇主必须按EIS Act进行法定供款,除非该员工在EIS开始实行之前已经达到57岁。如果雇主未缴纳其部分费用或未代表雇员缴纳费用,雇主将被处以最高RM10,000.00的罚款,或最高2年的监禁,或两者并处。

每月税务预扣或 ‘POTONGAN CUKAI BERJADUAL’ (‘PCB’)

  • 这是雇主每月从雇员的工资中扣除的款项,用于向税务局(IRB)缴纳雇员的年度所得税。
  • 在年底前确定该员工应缴纳的所得税后,如果有任何差额或超额缴纳,IRB将相应地通知该员工。
  • 换句话说,PCB是一种税务征收系统,雇主每月须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案》(第53号法案)第107节的规定,从雇员的工资中扣款。上述计划表可以在此处找到。

 

根据《1955年雇佣法》,每个雇主应在任何工资期最后一天之后的第7天内向其雇员支付该工资期内应得的工资,减去法定扣款的部分:

但如署长信纳在该等时间内付款并非合理地切实可行,署长可在雇主提出申请后,将付款时间延长,延长的天数为署长认为合适的天数。

以下是马来西亚员工享有的有薪假期:

公共假期

产假

  • 根据《1955年就业法》第IX部分(生育保护),每位女雇员在分娩前的4个月内为现任雇主工作了至少90天,就有权享有不少于连续60天的带薪产假。
  • 在此期间,怀孕母亲有权享受产假津贴(与普通月工资相同数额),必须在每月7日之前支付。

有薪年假

  • 除休息日和带薪假期外,员工还享有一定数量的带薪年假。根据1955年《雇佣法》第60E(1)条,他们有权享受以下带薪年假:
    1. 工作少于2年:每年不少于8天。
    2. 工作2至5年之间:每年不少于12天
    3. 工作5年以上:每年不少于16天

如果一个员工加入一个公司不到一年,他们的休假天数将根据他们在公司工作的月数来分配。

病假

  • 雇员有注册医生或高级职员的医生证明书(MC),便可享有一定数量的带薪病假,视乎他们在公司工作的时间长短而定。
    1. 工作少于2年:每年14天
    2. 工作2至5年之间:每年18天
    3. 工作5年以上:每年22天
  • 此外,第60F(1)(bb)条规定,如果员工需要住院,该员工每年有权享有60天的带薪病假。
  • 支付到马来西亚任何地区根据《1989年银行和金融机构法》授权的银行或金融公司的账户,该账户必须以雇员的名义开立,或以雇员的名义与一个或多个其他人共同开立的账户;
  • 以支票支付给或根据雇员的命令支付的款项。

该通知的时间长短对雇主和雇员应是相同的,并应由服务合同条款中对该通知作出的书面规定来确定,或者,如果没有书面规定,不得少于 —

  • (a) 如果雇员在发出通知之日已受雇少于2年,则须提前4周通知;
  • (b) 如果雇员在发出通知之日已受雇2年或以上但少于5年,则须提前6周通知;
  • (c) 如果雇员在发出通知之日已受雇5年以上,则须提前8周通知:

但采取本条不得阻止任何一方放弃其根据本款获得通知的权利。